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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加强猫狗监管、打击偷毒抢黑色产业、维护食品安全的建议

        尊敬的国务院 李克强 总理:

        抄送国家公安部、农业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交通部:

        您好!我们是来自全国各地的市民群众和民间公益社团代表。今致函国务院,反映广东地区等长期存在的猫狗肉经营乱象,及其给社会秩序、公共安全、食品安全带来的重大危害。该失控现象带来的跨地域危害是全国性的,并逐年恶化,亟需国务院重视该严峻问题,督办下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农业部、工商部、卫计委、交通部等相关部门,针对各自管理职能职责,在现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依法严厉打击这一不法产业链,保护群众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

        根据广东公益社团首善广东志愿者中心两年多深入调查、及广东媒体的深度调查显示,每年仅广东地区的猫、狗交易数目已达到了惊人数量,并且绝大多数是属于无法溯源、逃避监管的非法交易!仅仅一个小型的禽畜交易市场摊档(佛山南海大沥镇沥西市场10家猫档),日交易活猫数目达到2万,狗的数量在秋冬旺季多达日销赃5万只。以广东地区最大的猫狗交易集中地之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原来在桂江三鸟交易市场,今年6月后转移场外)为例,据统计全年交易犬猫数量超过千万。

        根据我们展开全国性调查并拜访农业部及各地工商、农业部门,我国根本没有合法的犬猫规模养殖场,而30年来源源不断被贩运到广东的90%以上犬猫来自全国各地的家猫家狗,家养伴侣动物却被送入牲畜市场批量交易,更证实猫狗肉销赃团伙属于违法犯罪经营。

        如此巨量犬猫流向市场,从猫、犬的来源到其被运输、贩卖、屠宰,及犬猫肉品制售,全然是处于违法而放任自留状态。进入禽畜市场被屠宰的猫、犬只, 普遍没有合法可追溯的来源。媒体大量报道乡村和城市的家养犬只被偷、抢不计其数,由公安部门查获的案件中显示大量的家犬是用投毒方式非法获得。根据媒体报道,最近广东警方查获一批毒狗肉流向广州和东莞的餐饮食肆。诸如此类的被查获的案件,只是不法产业链的冰山一角。现在的盗狗贼已基本放弃了物理偷盗方式,而改用毒镖、毒药丸等方式进行作案。而这样含氰化物等毒物的狗肉,如果没有被警方查获及追回,就流入市场,很可能会对吃肉的人造成严重危险。猫、狗肉经营全然游离于法外,这一产业链本身就是在不符合食品安全的违法经营,大量的有毒的、病死的死因不明的猫和犬流向市民餐桌都没有被发现,是食品安全风险严重失控与食品安全的重大隐患。

        该不法产业链也给动物防疫带来了巨大风险隐患。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的桂江三鸟交易市场,长期非法交易活体猫、犬,在国家农业部2013年4月22日发文(必须一犬一证、一猫一证)要求加强猫和犬产地检疫监管后,市场对外宣称撤出市场的猫、狗摊档仍然在市场内接单,市场周边分车交易,完全无视国家法律,造成巨量逃避检疫的易感染狂犬病动物进入广东。轻易逃离监管的非法交易,不仅对沿途省份的环境造成污染,更散播疫情风险,引起当地民众愤慨(见附件报道链接与检举信)。最近佛山连连出现H7N9人感染禽流感病例,多起病患曾接触动物运输与交易有关,对此广东动物防疫应该引起警示,如果不制止猫、狗肉不法经营链,风险失控后果,谨防SARS及未知的动物疫情重演, 给国家与人民的健康安全带来的毁灭性损失无法挽回。

        我们多次向地方政府部门的信访过程中,发现地方行政执法部门长期存在的误区值得商榷:

        1、地方执法人员常把自己的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及法律授权、接受委托履行行政职责的组织,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与民事主体(公民、法人、其它组织,法无明文规定即允许)长期混淆,导致猫狗肉不法产业链近30年越来越猖獗毒害社会。法律专家认为:猫狗肉,自己吃,不违法;狗猫肉,用于盈利,却无法依据国家法律要求来做(国家没有猫狗肉检疫标准与屠宰规程),即违法。政府,立法机关有明确规定,上级行政机关有部门规章而不执法,即为违法。立法有要求不做则是不作为,立法无要求而做则是乱作为。

        2、很多地方政府行政执法人员认为群众反映的猫狗肉经营违法乱象,本质是个人饮食习惯,是合理的存在,不能以法律来约束。针对这一问题,我们认为广东地区的猫、狗肉经营,及其造成的社会危害已不能等同为个人饮食行为,而是有组织的分工严密的一条黑社会模式运作,故意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生产经营不法产业链。不仅造成了被偷、盗、抢、毒家猫家犬的全国各地民众的生命、财产、情感、经济的侵犯与伤害,也造成因被多次曝光猫狗肉混进羊、兔、猪肉销售,造成了不特定的消费者受众的生命健康安全的危害。更无视国家法令,故意利用法律监管的漏洞,与国家食品安全法及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抗衡,破坏公序良俗、社会秩序、市场秩序,使得国家和地方政府形象受损,危害社会稳定。

        3、也有一些地方行政执法人员认为,《食品安全法》第28条规定的“无检疫检验动物肉类”仅仅是指有屠宰规程的动物,其他无屠宰规程的也无检疫标准的诸如猫、狗等动物被用于屠宰流入餐饮食品市场,就不明确是否需要检疫,因此对猫、狗肉经营的监管感到困扰。针对这一认识, 猫、狗等并非作为食用用途养殖的动物,而是家养动物,是根本不能出现在餐饮食品市场的,并非检疫与不检疫问题,是违反食品安全法的不法经营。食品安全监督部门对此应该针对此问题进行信息收集,向卫计委提交风险评估申请,从根本上制止与消除这一食品安全隐患,而不适宜只着眼在动物肉品的检疫问题。

        早在上世纪20年代,香港的《狂犬病条例》已从防疫角度禁止吃用猫狗;上世纪50年代,港府特别制定《猫狗条例》正式禁止吃用猫狗,违法最高可罚款20万,入狱3年。狗猫是国家强制免疫动物,必须在达3月龄时注射防狂犬疫苗,但疫苗说明书却明确写着:“仅用于非食用犬的预防接种”(见下图)并且农业部兽医总局官员曾在公开场合表示,全世界都没有食用犬的狂犬疫苗。那么我们可以理解为不免疫不能运输,免疫后不能食用。在食品流通环节,工商部门具有无可替代的执法权力。

        我国猫犬监管失控的影响范围并不仅限于广东一省,而是在全国普遍存在。我们就此问题紧急递交建言,特此呈阅国务院领导,望百忙之中重视地方民众的诉求,开展顶层设计、加强部署和监督、给予专项治理。参考建议如下:

        1、国务院督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广东地区的猫、狗肉不法经营乱象,进行食品安全监控和猫狗肉风险评估,必要时必须发文明确禁止猫、狗肉经营。

        2、请国务院牵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公安部、交通部、工商部联合发文,加强对活体猫狗的贩运、交易监管:切实执行现有的犬猫产地检疫规程,授权公安部门加强对贩运猫狗动物车辆的扣查,并依法查处违法贩运人及货主,并由公安部介入调查市场贩卖活体猫、狗,以杜绝猫、狗进入非法屠宰窝点流向餐桌。对监管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其渎职责任,并追究直接领导人责任。

        3、开展全国性的专项治理行动,依法严惩制售假冒伪劣肉品等危害食品的犯罪行为。要求各级地方政府牵头各行政执法部门联合执法,全面取缔猫、狗及其肉类的不法交易市场、私屠点、餐饮食肆,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同时对公众进行食品安全普法,公开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监督作用,共同打击猫、狗肉违法经营行为。

        4、颁布《食品安全法》中关于动物肉品检疫检验的司法解释:明确《食品安全法》第28条所规定禁止经营的“未经检疫检验”的动物的范围,不仅限于有定点屠宰的或有屠宰检疫标准的动物。

        5、对故意违反《食品安全法》从事猫、狗肉经营的经营者,不仅依照《食品安全法》第85条实施行政处罚,还须依照《刑法》第143条及两高对《食品安全法》 刑事犯罪司法解释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追究刑事犯罪责任,严禁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以上诉求关乎公共卫生和民生食品安全,亟需国务院领导给予重视,监督落实。急复为盼!为方便国务院领导了解详细的数据信息,我们把历年信访与执法部门回复信息、媒体报道、各地的调查报告、图片等一并呈送。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全力协助。

        此致
          敬礼!

        发起机构:
        动保网
        中国动保记者沙龙
        中国青年动物保护联盟
        首善广东志愿者中心
        中国食文化研究会素食文化委员会
        山东大学动物保护研究中心
        济南市黄河流浪狗救助中心
        参与人数:431 人!
        序号 姓名 机构/单位 地址 建议
        161 林嘉瑜 个人 广东 深圳 拒绝杀戮,禁止吃猫狗肉
        162 刘芳 中信公司 河南 洛阳 不要吃朋友
        163 籽言 个人 北京 北京 ...
        164 靓靓 个人 天津 天津 严厉打击猫狗肉产业;...
        165 史云珊 个人 北京 北京 尊重生命
        166 梁旭 普济仁堂 北京 北京 此类“产业”...
        167 张湾 自由职业 北京 北京
        168 邹仪玲 学生 北京 北京
        169 王萌 出版 北京 北京 严厉打击狗贩子!!
        170 张瑄芝 退休人员 北京 北京 坚决杜绝吃猫狗肉这一丑陋的行为!
        171 Abby 个人 北京 北京
        172 于澳洋 培训学校 黑龙江 哈尔滨 拒绝杀戮,禁止吃猫狗肉
        173 王君霞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 广州 打击猫狗肉销赃团伙犯罪行为,...
        174 王晶 民航售票 北京 北京
        175 文俪 自由职业 湖北 北京 保护人类的伙伴
        176 不哭 南山敬老院 北京 北京 保护小狗小猫,人人有责
        177 李冰艳 个人 江苏 苏州
        178 安彦楠 个人 北京 北京 打击狗贩子
        179 刘猫猫 个人 河南 郑州 拒绝食用伴侣动物,...
        180 梁雅妮 摄影 广东 广州 尊重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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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严厉打击盗抢狗犯罪,制止黑色狗肉产业,维护乡村治安的提案

        案由:

        近年来,乡村盗狗日益严重,对乡村的治安形成巨大威胁,特别是威胁到留守妇女与儿童的安全。提议严厉打击猖狂的盗抢狗犯罪,制止非法收购和制售狗肉,斩断跨省大批运输没有单独注册的活狗及来历不明的狗肉。

        背景介绍:

        自古以来,中国乡村就是开放式的结构,邻里间的互助与联防是乡村自保的重要方式,其中狗的警戒作用是不可少的。在中国乡村不仅没有警察机构,并常常是远离警方可迅速介入的地区,狗就成了农村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最后防线。打击迅猛发展的狗肉黑色产业是保护乡村留守人民的安全以及遏制这一迅速漫延的盗抢狗社会犯罪的关键。
          从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一些人开始经营狗肉产业,公开在汉族地区开狗肉馆或办公司制售狗肉,这些商家选的地区要么借少数民族习俗,要么从历史上找根据,将狗肉生产和销售产业化,这大大刺激了本来就已经存在的盗贩狗行为,由于利润诱人,越来越吸引大量人加入到盗贩杀狗的行列中来,盗狗用具和武器也日渐升级,并形成一个巨大的黑色产业网。一些地方政府未经审慎考虑,批准甚至支持一批与狗肉相关的企业,甚至在没有充分社会调查和民意调查的基础上开始批准狗的定点屠杀申请,给这个黑色产业大开绿灯。另外,有的地方政府并不认真对待群众的举报,各部门相互推诿责任,使用一基于盗窃与抢劫犯罪的产业日益发展壮大起来。在这个黑色产业网上几个大链条上负责销赃、分流与屠宰所盗犬只的大头目,每日经手数千只犬,年收入可达上千万元,与其相关的参与黑色产业的人员过万人。他们与一些地方的狗肉商家开始挖空心思推销狗肉,除了在原本没有狗肉消费地区开设狗肉馆或销售成品狗肉之外,他们还如在各地举办各种名目狗肉节,来扩大和促进狗肉的消费。

        现状分析:

          近年来,虽然有诸多对跨省频繁运输可疑犬只的报案甚至拦截事件发生,但是公路警察只能检查狗贩子们在运输当中所需要的检疫证明,这些检疫证明大都是假的,并且这些检疫的目的是用于狗的运输,并不是将狗作为食品为目的而制定的,因此这并不意味着这些狗可以成为合法食品,更不可能成为安全食品。由于狗并不是作为一种传统的食品,世界上目前还没有对于人体无害的狗用疫苗,这也就是说,即使这些狗如国家规定,在运输前打了疫苗,这些疫苗也只是为防治动物患病的疫苗,并不表明这些疫苗本身对人体是无害的。
          狗是肉食动物,其所携带的狗瘟、细小、狂犬病、布氏茵和肝炎等都是人工养殖的素食动物所没有的,狂犬病具有潜伏期,肝炎病毒无法通过烹饪而杀死。在2011年4月15日京哈公路上拦截的四百四十只狗,事后的检查表明,没有一只打过免疫疫苗,并且大都分别携带以上所列各种传染病。这也不是说,这些狗不仅作为食物对人的健康会形成巨大的威胁,活狗运输本身对于所经地的其他动物也构成威胁,严重违反了国家关于动物传染病防控的法律和法规。
          由于狗系违法所得,因此狗肉在价格上占绝对优势,并且利润极高,这大大刺激了狗肉产业的发展,各种关于吃狗肉的神话应运而生,狗肉从“冬天大补”发展为“夏天进补”,甚至连夏天吃毒狗肉中毒引起的呕吐与严重腹泻都被神话为“以毒攻毒”;人们对狗肉的盲目消费,同时又给盗抢狗黑色产业注入了生命力。
          狗是肉食动物,不可能以及其经济的方式集约化饲养,一些肉狗养殖场其实正是这些盗抢而来的狗的销赃中转站,许多地方政府批准了它们存在的合法性,但是对于它们所参与的违法与犯罪行为却表现漠然。大部分狗肉企业用的都是非法收购的来历不明的狗,这些狗未经检疫就被屠杀并直接被送上餐桌,有的甚至出口韩国和东南来。中国广大乡村家民已经被迫成为给这个狗肉黑色产业无偿养狗的人。盗狗风潮由狗肉主要销售地向外界呈扇形扩展,现在几乎已经遍及全国,狗肉销售也因此在向这些地区扩展。
          大量乡村狗被毒杀,然后卖给狗肉馆,盗狗者用来“打狗”的办法主要有两类:毒药丸诱饵或用弩发射的毒镖,其中所使用的氰化物都会在狗体内残留,对食用者构成危害。其中常被忽视的一个问题就是,由于摄入毒药的剂量不同以及狗的体质差异,并不是所有的狗都会被毒药药死,有的会活过来,这些幸存活狗的价格更高,会充任一些狗肉店用来作样品招揽生意的招牌,甚至会被长途运输,忍受饥渴及转运中的虐待之苦,最后当然还是会被残杀。(附件一的报导与附件二中的视频是记者深入调查盗狗犯盗狗并将所得卖给狗肉贩卖者的经过。)
          据山东大学动物保护研究中心在济南大桥镇姚家村所做的调查,从2006年至2011年5月,该村的犬只丢失及被盗抢的数量逐年攀升,从五六年前几乎不丢狗到目前每年近三分一狗被盗抢,村民们从来没有吃狗肉的习惯也从来没有卖过一条活狗。(详细数据见附件四)
          由于用来毒狗的药丸和射狗的武器在网上甚至实体店都能轻易获得,使得这一犯罪变得更加轻而易举,有的盗狗人甚至由于误伤自己和同伙而会出惨重代价。(药丸及武器见提案最后的附图)尽管弩是属于公安部的管制器具,但是,能射带有毒药或强烈麻醉剂的镖的弩目前已经成为“打狗”的现代化工具,有的甚至装有先进的红外红瞄准器。
          近年来,在乡村盗犬伤人事件频繁见诸报端,一些地方甚至出现盗狗伤人和杀人案,仅2012就有224起盗抢狗杀人与伤人案见诸报端。狗肉黑色产业已经成为威胁乡村安全、导致社会冲突的巨大原因。历年来的盗抢狗伤人案如数不胜数,在巨大利润的驱动下,盗狗者的猖狂可见一斑:2004年2月17日,上海盗狗人伙同他人投毒狗被老汉发现,他们将老汉踢打致死;2005年6月10日,河北省沧州市3名歹徒为偷狗抢劫出租车并将司机刺死;2010年4月22日,浙江杭州的偷狗贼被发现后棒打狗主人;2010年10月28日,广东惠州一偷狗贼偷狗不成毒箭射死护狗村民;2010年12月17日,在山东莒南,偷狗贼偷狗受阻后将人砍死; 2011年1月23日,河南省辉县一男子偷狗被抓现行开车将目击农妇挂倒拖行30米;2010年10 月,广东广州关键郊区村民蒋记丁拦偷狗贼遭碾身亡。2010年5月14日河南安阳的偷狗刺死老支书;2012年1月26日大年初四上午,怀宁县茶岭镇的邱某与丈夫、儿子给亲戚拜年途中,仅仅因为遇见了偷狗男子,说了句公道话,竟遭杀害;2012年3月13日,家住常平桥沥村的奉某明,发现数名男子开着一辆面包车停在自家工厂门口准备盗狗,遂大声喝止,不料竟被盗狗贼砍断右手掌。由于常年受盗狗者的侵扰,丢狗村民们也会奋起反击,如,2006年10月21日,河南省新密市一名村民一边追贼一边打电话请前方村庄的朋友协助,上百村民迎头截住3个偷狗贼;甚至会惩罚过度,如,2006年8月30日 广西省玉林市:因数无法忍受十几年的盗狗者的侵扰,龚氏兄弟及现场的一些群众压抑不住心头的怒火,不顾被害人的再三求饶,一顿棍棒和乱石之下,将头戴头盔的两名可疑男子打得头破血流,当场毙命,龚氏兄弟因此被判刑。(附件三的视频是被记者报导的因盗狗而导致的冲突,愤怒的村民将开车盗抢狗者打晕。)
          由于长期以来,一些法学家和媒体并没有对狗肉消费与盗狗产业间的关系进行深入的分析,误导了许多民众。狗在中国文化当中具有特殊的地位,狗是用来保护人的,在乡村常常是散养或放在家门口,因此无法受到人的保护。狗在中国乡村生活中的特殊地位,使它们不同其他被养殖的动物,主要表现在它们极容易被盗抢犯罪者获得,并且丢狗之后果常常是其他财物相继被盗抢甚至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狗的特殊作用决定了对狗的保护应该更近似于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如果放开食用野生动物,人们不可能去购买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而是去直接捕杀,因为野生的更好吃,更便宜,更有市场竞争力。如果在汉族地区开放食用狗肉,而不是针对具有特殊需要的少数民族进行特殊立法,其后果也是如此,即导致对乡村看家狗疯狂盗抢和滥杀。只有制止对狗的商业利用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建议:

        商业有自己的独特规律,哪里就会出现大的利润空间,哪里就会吸引更多的从业者。在没有经过充分社会调查的情况下,不顾中国国情,一些地方政府盲目将狗肉制售合法化,却无力对源头及中间环节进行监管,这必然会引起这样的规模的盗抢狗的社会犯罪。
          为保护中国广大乡村人民的生命及财产安全,特别是为保护留守儿童的安全,政府需要严厉打击盗抢狗社会犯罪,纠正一些地方政府盲目鼓励狗肉产业的行为,取消目前已经出台的不合理的规定,给乡村的看家犬注入芯片,禁止将狗用于肉食。

        打击猫狗肉销赃团伙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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