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动物保护立法,禁止一切官办与民办狗肉节的提案
随着浙江金华狗肉节被曝光、广西玉林狗肉节、广东的黄塘,茂名,湛江狗肉节及以现杀,水煮猫狗肉为当地名菜的广西灵川、广东梅州、潮汕等地血腥暴力动物杀戮真相接踵被媒体揭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在关怀生命公众意识已日渐提高的今天,我们提案加快动物保护立法,这将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进入新阶段。
经大量媒体与社会调查报告显示,该类狗肉节或猫狗肉贩卖完全属于违法,有极大可能造成人民健康危机。而狗肉巨量消费背后,实质为非法利益集团利用民俗与饮食文化幌子,或当地无视法律尊严的地方官员为拉动经济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利益交换。对政府无力保护老百姓产生怨恨。
此类血腥暴力的杀戮引起的一系列的社会难以复元的危害:
(一) 公然虐杀,毒害青少年身心健康,忠诚看家犬猫被残暴从留守儿童和老人,公民面前掠走,成为无数家庭一生的阴影。受其伤害的群众心灵痛苦,社会安全感缺失,甚至对政府无力保护老百姓产生怨恨。
(二)随时引起狂犬等200种以上猫狗人兽共患疾病跨省爆发风险的公众卫生安全问题。广东、广西玉林等吃猫狗严重地区也是狂犬病重镇,H7N9禽流感首发广东更加警示猫狗检疫失控是不容忽视的动物疫情防控问题。 狗猫是国家强制免疫动物,必须在达3月龄时注射防狂犬疫苗,疫苗说明书却明确写着:“仅用于非食用犬的预防接种”。农业部兽医总局官员曾在公开场合表示,全世界都没有食用犬的狂犬疫苗。不免疫不能运输,免疫后不能食用。故猫狗肉是害身体的肉品,应予以禁止经营,甚至禁止食用。卖入餐馆及狗肉节的犬只普遍身患狗瘟、细小等传染病,包括高温难以灭杀的肝炎病毒,严重威胁公众食品安全。
(三) 狗肉节与杀戮现象大行其道成为了黑色名片,来源不明的狗拴在一起,屠宰现场肮脏不堪,屠宰手段极为残忍,严重破坏社会和谐与稳定,严重损害地区和国家形象。
(四)抢、盗、偷、毒甚至故意杀人犯罪分子不劳而货,触犯多罪长期逃避法律制裁,破坏了国家公权力的神圣和威严。猫狗肉经营与大宗的民间交易,毫无监管标准与合法来源,违反《食品安全法》肉类品可追溯制度,故意逃避《动物防疫法》猫狗检疫,触犯《刑法》妨碍动物植物防疫、检疫罪及伪造文件(动物检疫证)与印章罪。多起毒狗肉死人案件及偷狗杀人案,血债累累。
(五) 猫狗肉被混进猪牛羊等肉品中销售,引起公众及肉品进口商恐慌,直接影响中国肉制品出口业务。一但西方人士怀疑中国出口的肉制品或狗食可能会有狗肉参杂,中国肉制品甚至其他行业出口业务将受重创。
(六) 中国大量被曝光的残杀猫狗现象极有可能引起部分投资商把投资项目搁浅,旅游观光业将遭到抵制。
面对被曝光的全国每年被虐杀两千万只猫狗的惊人数量,剖析我国包括屠宰在内的任何猫狗肉来源,运输,加工,销售行为,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内均属违法。各地餐馆及流通市场如销售猫狗肉,均属触犯多重法律法规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农业部2013年4月22日一犬一证,一猫一证新通知,所有市场经营的猫狗,均无法具备来源及流通的合法性。
时值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农业部、商业部等各部委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治理行动之际,我们提案政府进一步取缔中国内的猫狗肉屠宰点,禁止跨境贩运猫狗,灭除严重威胁国家和谐稳定、公共卫生安全、毒化社会大众心灵、挑战中央政策法规的黑色猫狗肉产业,成为零猫狗肉的世界强国。
目前世界上已有100多个国家制定了《禁止虐待动物法》,回归祖国的香港早已在上世纪20年代的《狂犬病条例》从防疫角度禁止吃用猫狗; 上世纪50年代,港府特别制定《猫狗条例》正式禁止吃用猫狗,违法最高可罚款20万,入狱3年。中国台湾也早已有类似立法,除了防止瘟疫及食品安全风险,也体现了文明国度对弱势生命的关怀。
我们坚信国家一旦推行本提案立法,在法、理、情上均会得到全面的拥护。禁止当街宰杀及以杀戮为名设立节庆等行为,禁止一切虐待、虐杀、遗弃动物行为,制止其公开渲染、传播血腥屠宰文化的企图,能彰显国家以法制的利剑重典治乱之决心。改善了动物的生存状况,将对全国范围内防止犬猫传染性疾病传播、科学治理城市乡镇流浪动物、遏制犬只无序繁殖、引导市民文明养狗等方面作出巨大贡献,大力保障中国社会文明进步和经济、旅游、文化交流等发展,弘扬中国传统文化“厚德载物,积德行仁”优秀传承,体现友善、文明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与道德观念。对于保护社会公众的身心安全、公共卫生与食品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与社会秩序,完善法制与道德建设,树立文明、友善、富强的中国国家形象与全体人民的道德形象,都有着莫大深远意义,既符合世界发展潮流,更响应了党中央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有助复兴中华强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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