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从源头上斩断猫狗肉用经营的吁请函
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国务院法制办、农业部
近期,各地出现了多起因违法运输贩卖屠宰猫狗而引发的社会事件,各地农业部门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规定》、产地检疫规程及农业部相关文件,对群众举报进行了妥善处理,一批违法开具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的官方兽医受到了处分,一批违法贩运人员受到了处罚,有力的打击了猫狗肉黑色产业链。农业部门因此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赞誉,我们也再次表示感谢!
归根结底,肉食经营行为要依据动物及动物产品可追溯管理体系进行监控和管理。而在当今的中国,猫狗作为伴侣动物,不再属于食品原料或畜禽的范畴,这就导致基于畜禽养殖为基础建立的一系列动物防疫和食品安全管控体系无法在猫狗肉经营中有效发挥作用。以产地检疫为例,全国范围内几乎没有合法的猫狗养殖行为,一些养殖场打着合法经营的名义实际从事收购加工来源不明猫狗的勾当。实践当中,收购、盗抢、捕捉来的猫狗均无法达到《动物防疫法》和《狂犬病防治技术规范》所要求的防疫标准,也更无法达到产地检疫合格标准。
因此,我们认为,一些不法商贩在有意的混淆农场养殖动物与家养伴侣动物的区别,裹挟了一小部分对法律理解不清、自我约束力较弱的官方兽医的利益,通过违法申报产地检疫证的方式,给自己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包裹上了貌似合法的外衣,这是目前全国范围内猫狗肉违法产业链的运行仍比较猖獗的深层原因。
我们发出此吁请函的目的,一方面是感谢农业部门通过有效执法,在运输领域有力打击了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了广大群众的健康。另一方面是呼吁有关部门进一步从源头上斩断猫狗肉用产业经营链条,禁止非产地养殖畜禽取得产地检疫合格证,禁止非合法免疫动物进入食品加工领域,禁止可追溯管控体系之外的动物和动物产品走上人民群众的餐桌。
此吁请函集合全国各界各族群众和相关机构、专家的意见,具有一定代表性,希望能有助于相关部门的立法和执法,希望能通过动物福利理念的推广有助于全体人民福祉的增加。请求有关部门领导能够在百忙之中予以重视,盼望有关部门能依法予以回复。
吁请人:见签署列表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八日
序号 | 姓名 | 机构/单位/职业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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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1 | 棉花糖 | 事业单位 | 云南 昆明 |
3572 | 李园 | 文员 | 重庆 重庆 |
3573 | 啜晓霜 | 学生 | 天津 天津 |
3574 | 袁丰 | 个体 | 江苏 南京 |
3575 | 胡万群 | 个体 | 新疆 乌鲁木齐 |
3576 | 杨仙 | 职工 | 江苏 苏州 |
3577 | 王小红 | 教育培训 | 上海 上海 |
3578 | 袁丹 | 个体 | 新疆 石河子 |
3579 | 杨洲功 | 青岛舒美佳工艺品有限公司 | 山东 青岛 |
3580 | 陈思凡 | 学生 | 山东 烟台 |
3581 | 黃家琪 | 學生 | 香港 香港 |
3582 | 陈赛男 | 学生 | 北京 北京 |
3583 | 袁伶伶 | 学生 | 新疆 石河子 |
3584 | 马丽 | 金融行业 | 上海 上海 |
3585 | 李科艳 | 青岛海丽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山东 青岛 |